股东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股东权利的内容是全面的。
公司法理论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一般属于财产权,如股息或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等。共益权是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一般为非财产权,如表决权、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监督权等。本质上,公司只是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所以自利权是一种目的性权利,而共益权只是实现自利权的一种手段性权利。
2.股权是股东通过出资形成的权利。
通过向公司出资,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其代价是失去所出资财产的所有权。
3.股东权是一种成员权。
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为法人团体,成为法人团体的成员,从而取得成员权。成员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成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上的纯粹财产权或债权,也不同于传统私法上的纯粹人格权或身份权。成员权其实更像是一种资格或权威,其本质是群体成员根据其在群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带有利益内容的权威。换言之,成员权具有法律资格的表象和法律权利的本质,其本质属性是一种新型的私法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并列的权利类型。
股东权利是什么意思?
股东权是指基于股东身份取得股份的权利。它既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普通债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股东权利可分为共同利益和自身利益、普通股东权利和特殊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