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东的资格限制包括哪些方面

普通股股东的资格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虽然《公司法》没有明确要求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但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具有有效进行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签署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等法律行为的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股东应该是能够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目前禁止各类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因此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

3.公司不能是自己的股东。

为了避免公司作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导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防止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减少,以及可能出现的上市公司操纵公司股价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其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为避免被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中出现身份重叠,从而危及公司利益,《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作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也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竞争的立法精神。

普通股东有投票权吗?

是的。普通股享有的权利包括: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行使这一权力的方式是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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