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三种产生方式:
1、乡(镇)村集体企业和小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早期乡(镇)村办集体企业转制的通行做法是,先进行清产核资,评估价格,将存量资产按其原来源进行股份分割,建立股份,再向社会或企业职工吸收现金,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往往保留了很大比例的集体股。随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一些地区将企业集体资产全部或大部分出售给职工个人,成为职工个人股份。其他城乡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也会在资产核实评估后,出售部分股份给员工,形成个人股份。
2、家庭、私营或合伙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
在这类企业中,个人股多,集体股相对较少,企业外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几乎为零。
3、集资新建股份合作企业
这一类包括农民(个人)之间的集资,农民(个人)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社会法人等单位之间的资金联盟,以及按照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要求直接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这类企业中,根据参与者的股份构成不同,各种股东占有不同的比例。
股份合作企业是合伙企业吗?
不是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股份制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它以劳务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做法,把劳务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它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