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有什么用途

SDR可用于以下目的:

特别提款权有什么用途

1.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参与国可根据国际收支或储备状况的需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安排与其他参与国进行自由兑换外汇。

2.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项,参与国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参与国达成协议,将特别提款权兑换为其他货币(包括不能自由使用的外汇),而无需获得基金的批准或遵循基金的有关规定和原则(包括对兑换“需要”的限制)。

3.根据《基金协定》第17条第2款,参与国可申请将其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移至一般资源账户,以弥补参与国在一般资源账户下的储备低于其配额的25%所造成的债务,或偿还所欠基金的其他债务(如根据《基金协定》第5条第6款所欠的债务)。

4.根据IMF的决议,SDR以可调整的比例代表五种可自由使用货币的货币(称为“SDR篮子”),相对稳定,可以作为货币计价单位。

5.根据《基金协定》第30条,只要经IMF批准,SDR还可用于基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