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化粪池遇难谁来担责

大学生化粪池遇难谁来担责

2025年5月19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大学生在体育课后坠入化粪池身亡,校园安全管理漏洞与法律责任划分引发社会热议。

事件经过

5月19日下午3时51分,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学生在体育课后途经操场与篮球场附近的绿化带时,不慎坠入化粪池。同行同学尝试施救未果后报告教师,校方随即组织救援并报警。尽管消防、医疗等力量全力施救,该学生仍不幸身亡。据学生反映,事发化粪池井口仅用腐化木板覆盖,表面铺设草皮,难以辨识危险,且长期缺乏警示标识与加固措施。

校方回应与争议

校方通报称已成立专班处理善后,并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然而,公众质疑焦点集中于校方是否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学校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有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设置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隐患点。本案中,井盖防护缺失、木板腐化未更换等问题,均指向校方存在明显疏漏。此外,《民法典》第1258条明确规定,若地下设施管理人无法证明已履行管理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作为化粪池管理单位,若不能自证无过错,将面临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与维权路径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付成晨、张志健等律师分析,此案属典型民事侵权责任事故,学校作为学生安全保障义务人,需承担主要责任。董文明律师补充,家长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而责任划分需结合学生自身过错或第三方因素。目前,警方与教育部门已介入调查,具体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有待进一步司法程序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