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流通市场可分为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即新兴的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为交易双方创造或提供交易条件;场外市场也叫OTC;三级市场是指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在场外交易市场形成的市场;第四市场是指大型机构投资者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的大型证券交易所形成的市场。
一.股票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组织,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的场所和相关设施,制定各种规则,形成公平合理的价格和有序的秩序。作为证券交易的场所,不拥有证券,也不买卖证券,其主要功能是为交易双方的交易创造或提供条件,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是相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的。广义地说,任何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证券交易都可以称为场外交易。
因为这种交易最早是在各家券商的柜台上进行的,所以也叫场外交易。
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相比,场外市场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其交易由交易商组织,其价格通过买卖双方的协议达成。一般证券商挂出各种证券的买卖价格,买卖双方以此价格与交易商进行交易。
与证券交易所不同,场外市场具有较高的上市条件、较少的管制、灵活性和便利性,因此成为中小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流通证券的主要场所。
第三,第三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在场外交易市场形成的市场。
第三市场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在美国,长期以来,证券交易所实行固定佣金制,大宗交易没有折扣佣金,导致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通过场外市场交易上市证券,以降低其交易成本。但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取消固定佣金制,交易所成员自行决定佣金,降低了第三市场的吸引力。
第四,第四市场
第四市场是指大型机构投资者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相互进行大宗股票交易而不经过经纪人或交易商而形成的市场。
这种交易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交易成本。它的存在和发展一方面给证券交易所和场外市场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也给证券市场的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