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大宗交易,是指证券的单笔交易申报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买卖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认成交的交易。具体来说,每个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统或者在其大宗交易系统中都有明确的大宗交易定义,并且它们是不一样的。

一、上海大宗交易规则:

1.大宗交易的交易条件:

1.1单笔a股交易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1.2股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1.3单笔基金交易申报数量不低于200万,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1.4债券及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数量不少于1000手,或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大宗交易的报告方法:

2.1意向声明;

2.2交易申报;

2.3固定价格申报。(暂停)

3.提交大宗交易的时间:

3.1意向申报:9: 30-11: 30,13: 00-15: 30。

3.2闭幕宣言:15: 00-15: 30。

3.3申报固定价格:15: 00-15: 30(暂停实施)

4.交易日15:00仍停牌的证券,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5.交易日9:30至15:30确认的交易,当日进行结算和交收;

交易日16:00至17:00确认的交易,应当在下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暂停)

6.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有效。

申请人的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意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者卖出;

申报方数量不明确的,视为愿意至少以大宗交易单笔交易的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7.当意向声明被成员接受(包括提供比意向声明更优惠的价格)时,声明方应与至少一个接受意向声明的成员进行交易声明。

8.进行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以按照当日拍卖市场收盘价或者全天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进行申报;(暂停)

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可以撤销固定价格申报;申报时间结束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匹配并关闭固定价格申报,未完成部分自动撤销。(暂停)

9.(一)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申报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限制内协商确定;

(二)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申报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一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成交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报,适用于当日其他交易时间接受的价格。(暂停)

10.大宗交易不计入实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大宗交易后的证券总成交量。

二、深圳大宗交易规则:

1.大宗交易的交易条件:

1.1单笔a股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1.2股单笔交易数量不少于30,000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0,000港元;

1.3单只基金交易笔数不低于200万,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1.4单笔债券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笔,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1.5单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笔数不低于5000笔,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1.6一个方向买卖多只a股的总成交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单只a股的成交金额不低于10万股;

1.7一只以上基金单向买入或者卖出的交易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单只基金交易笔数不低于60万笔;

1.8多只债券单向买入或卖出的总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只债券的成交金额不低于2,000。

2.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两种方式。

2.1协议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双方为指定交易对手,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的交易方式。

2.1.1受理申报时间:9: 15-11: 30,13: 00-15: 30。

2.1.2 1)有价格波动限制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应当在该证券当日价格波动幅度内以最高限价确定。

2)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价格应当在前收盘价的30%至30%之间确定。

2.1.3协议大宗交易的报告方法:

1)意向声明;

2)交易申报;

3)定价申报;

2.1.4意向申报不承担交易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2.1.5成交申报可以撤销,但在交易对手提交撮合申报后不能撤销。

2.1.6 1)市场所有参与者均可提交交易申报,按照规定的价格和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交易,并按时间顺序确认交易。

2)定价申报未完成的部分可以撤销。

3)定价申报中每笔交易的数量或交易金额应符合约定大宗交易最低金额的要求。

2.1.7成交确认时间:

1)权益类证券和债券(公司债券除外):15:00-15:30;

2)公司债:9: 15-11: 30,13: 00-15: 30。

2.2盘后定价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是以当日该证券的收盘价或该证券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逐笔申报大宗交易的交易情况。

2.2.1接收申报的时间:15: 05-15: 30。

2.2.2价格类型包括:

(一)证券当日收盘价;

2)当日证券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格。

2.2.3在申报被接受的时间内,未完成的申报可以撤销。

2.2.4 A股、b股、基金和债券可以进行盘后定价的大宗交易,但上述1.5、1.6、1.7和1.8规定的证券交易除外。

2.2.5全天停牌或直至收盘的证券不接受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

3.大宗交易不计入实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大宗交易后的证券总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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