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人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股权出质人享有的权利:

1.质押股权的投票权

关于质押股权的表决权应由谁行使,国外有不同的立法例:一种以法国为代表,认为质押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行使。例如,法国《商业公司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表决权由抵押证券的所有人行使。为此,抵押权人应其债务人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期限提存其抵押的股份。”《瑞士民法典》也采纳了这一观点。一种以德国为代表,认为抵押权人不得干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而应将作为抵押标的的股份交付给有信用的第三人,如银行或股东代理人,经股东同意后代表股东行使,违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新股优先认购权

股权的诸多功能中,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权,是股东基于身份享有的优先权,非股东则没有。因此,股权质押期间,该权利仍属于出质人。

3.余额返还索赔

股权质押实现后,债权清偿后仍有质押物价值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股权质押期间,出质人的义务主要是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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