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设立公司的条件:
1、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定;
3、符合国家关于利用外资的规定;
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5.发起人投资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6.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7.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发行股份比例达到15%以上;
8.重组设立公司的原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