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如下:

一.组织方面

上市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高效、合法、可靠;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离,机构和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在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提供对外担保的违法行为。

第二,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与扣非前净利润相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较低者计算;业务和利润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严重依赖;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持续,商业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的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已合法取得并可持续使用,不存在实际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公开发行过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第三,财务状况

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或者重大不利影响在发行前已经消除;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财务会计凭证

上市公司没有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没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没有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没有严重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动词 (verb的缩写)筹集资金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所需金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企业外,本次集合资金的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借给他人、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形成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入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

六、上市公司。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souzi改变了前次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且未作任何更正;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最近12个月内未履行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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