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反映股东的意愿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体会议,而不是股东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几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所有人都参加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表决,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是企业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构。不仅要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利益分配也要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是,股东大会并不具体、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既不对外与任何单位代表企业,也不对内开展具体业务,不能成为企业本身的法定代表人。
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实施?
两个月内。股息需要在股东大会后的两个月内支付。公司原则上在公布年报的同时公布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两个月内进行分红操作。股东按实缴比例分红,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分红优先权是基于同股同权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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