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权所得的税务处理应关注哪些环节

股票增值权的所得税处理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授予日期

授予日期一般在相关上市公司的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决定。因为股票增值权计划只是授予相关人员当时的股票价格与授予日授予的股票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得,并不是员工确定的财产。因此,股票增值权在授予日不征税。

2.可行的正确日期

一般股票增值权计划会规定一个行权限制期,行权限制期满的次日为行权日。只有在可行行权日之后,员工才可以在行权的有效期限内有选择地行使权利。因此,对于股票增值权计划,员工在可行权日并未获得任何形式的收益。因此,可行权日不应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3.行使日期

是股票增值权授予者行使权利并能获得利益的日期。只有在出让人实际行使权利时,税务机关才能计算出出出让人实际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收入。因此,实际行权日是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4、月数的计算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是指员工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月数,享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增值权式工资薪金。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因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授予日与可行权日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因此,对于我国纳税人来说,规定的月数一般为12个月。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2000〕190号)的规定,划分境内和境外所得。

股票增值权是什么意思?

股票增值权(简称SARs)通常与认购权结合使用,其中股票增值权不需要实际购买股票,管理人在期末直接获得公司股票增值部分的奖励(=期末股票市价-约定价格),管理人可以选择增值的现金或购买公司股票。此外,由于经理实际上没有购买股票,因此可以避免“风险厌恶”的发生。

享有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并不实际拥有股票,也没有投票权、认股权或股份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每个股票增值权都与一只股票挂钩。股票增值权的每股收益=股票市场价格-授予价格。其中,股票市价一般为股票增值权持有人签署行权申请的前一日有效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

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期因公司而异,一般为授予日起6-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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