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中授权资本制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证券市场授权资本制度的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资本表现形式丰富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发放。在允许分期付款的条件下,授权资本制下的资本以授权资本(或注册资本、名义资本)、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和催缴资本的形式存在。在全额支付的情况下,还有授权资本和发行资本的资本形式。

第二,股东责任的合理界限

公司成立时,授权资本制下的股东只需承担已发行资本中认缴部分的出资义务,不需要承诺认购注册资本中未发行的股份。因此,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适当确定其认购股份的数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灵活的增资程序

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成立时,只发行其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在未发行资本范围内发行股票以增加资本。若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股数已全部发行完毕,拟发行新股,只需按照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增加授权股数和增资即可。

授权资本制术语解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授权资本制通常是指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等于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确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公司正式成立后授权董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股票市场情况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以授权资本制设立公司的,各股东在设立时所认缴的股份必须一次缴足。

按照授权资本制的要求,首先,公司章程既要写明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要写明公司成立前首次发行的股本。其次,在授权资本制下,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和授权资本同时存在,但又有所不同。最后,发起人只需认购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首次发行股份数,公司即可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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