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是成本法;第二个是衡平法。

1.成本法

核算范围: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不论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之前还是之后实现的,均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被投资单位宣布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予以收回,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衡平法

核算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占股权的20%-50%),即企业对其关联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应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其享有的份额(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如果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价值,两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取得股权投资后在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或发生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按规定或章程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中所占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布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其应分得的份额,并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股权投资是流动资产吗?

不是。流动资产账户反映的是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商业周期中可以改变或消耗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不同于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务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一个企业为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股权而进行的长期投资。通常是不准备随时变现、不符合短期投资条件的长期投资,即不准备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营周期内转换为现金的投资。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不是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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