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每股收益法规与每股收益标准之间的差异如下:
第一,制定和颁布的主体不同。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遵循的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规定是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和颁布的。每股收益标准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正因为如此,两个部门的分歧需要协调解决。
第二,每股收益的内容不同。
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规定,准备上市或已经上市的公司需要计算加权平均基本每股收益和完全摊薄每股收益,不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计算摊薄每股收益。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每股收益。每股收益准则要求公司计算和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不需要计算和列报完全稀释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时,只需要以净利润为基础。
第三,每股收益信息的披露形式不同。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形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公司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完全摊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并要求将完全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以利润表附件的形式单独列示,而不是将每股收益纳入利润表。 每股收益准则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其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