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有哪些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如下:

1、主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不同的责任风险。

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目标公司原有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但由于目标公司原有债务对未来股东收益影响较大,收购公司在股权收购前必须对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进行调查。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在收购时往往是不可预测的,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一般是清晰的,除了一些法律责任,比如环保、员工安置等,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所以收购公司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

3.不同的税

在股票收购中,纳税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与目标公司无关。除合同印花税外,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可缴纳所得税。

在资产收购中,纳税人是收购公司,也是目标公司本身。根据标的资产的不同,纳税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款,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

4.不同的政府批准。

由于目标企业性质不同,政府监管程度差异很大。不涉及收购国有股或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批部门仅为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是外商投资是否符合我国利用外资政策,能否享受或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优惠待遇。涉及国有股的,审批部门还包括负责国有股管理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是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审批部门还包括中国证监会。审批要点是上市公司是否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资产收购,由于目标企业性质不同,政府监管程度也不同。对于标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须经审批机关审批。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经营规模和范围。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的,不需要审批。

5.第三方的权益有不同的影响。

在股票购买中,最有影响力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此外,根据我国《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征得合营另一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

在资产收购中,对资产拥有一定权利的人是最有影响力的,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和承租人。转让这些财产,必须征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履行对有关权利人的义务。

6、改变的方式不同

因为股东的变更,股权收购必须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有些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是房产,必须在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如果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必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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