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ST规则:
(1)公司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且余额达到第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一个月内不能完成清算或整改;或者公司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且余额达到第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一个月内不能完成清算或者整改的;
(2)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内部控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预计3个月内无法恢复正常;
(5)各大银行账号被冻结;
(6)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7)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的其他情形,如公司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ST规则: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预计三个月内无法恢复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4)公司被出具一年内不能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向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提供对外担保,情节严重的;
“向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提供对外担保,情节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在一个月内仍无法解决:
1.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2.公司违反规定程序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第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6)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