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系统具体内容如下:
1.主要是机构投资者。
自然人只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制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的股份规定了限制期,对上市前增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也规定了限制期。
3.设定股票交易的最低金额。
每笔交易的要求不得少于1000股。如果投资者证券账户中某一股票的余额不足1000股,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必须由经纪代理主持。
主办券商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买入委托、交易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而代办系统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进行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必须由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办理交易系统。
新三板的交易系统是基于深交所的建设,在深交所的交易系统中与中小板、创业板并列。
6.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交易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交易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被报价系统确认的委托不能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系统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