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股又称“雇员股”。是指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向自己所在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设立职工股的目的,一则是为了筹集资金;二则是为了把职工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效益联系起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我国的股份公司发行职工股,一般分为基本股和自愿股,或“基础股”和“浮动股”。基本股是每个企业职工必须认购的股份,具有强制性和长期性,不能自由退股、随意转让。职工退休、调离或者去世时,部分股份制企业规定可退股。自愿股是本企业职工自愿认购的股份,有最高限额规定,在企业职工内部可自由转让,可按规定自由退股。
职工股为记名股,其转让有特别限制。我国《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股份,采用记名股权证的方式,不印制股票,严格限制在本企业内部。如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应换发成股票,并按规定进行转让和交易。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0%。社会募集公司的本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10%。由定向募集转为社会募集者,超过此限时,不得再向内部职工配售股份。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