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属于农村商业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河北省联社)在2005年6月29日成立,由河北省辖区内的三家市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和154家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包括三家改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180万元。
河北农村信用社的机构设置
河北省联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和监督机构,由十五名理事组成,包括11名社员社理事和不超过20%的本联社职工理事。
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后履行职责。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河北省联社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省联社的法定代表人。省联社高级管理层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河北省联社在8个设区市设有办事处,办事处是省联社的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省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其民事责任由省联社承担。
上述8个办事处分别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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