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核算是对商业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的核算。包括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结算、国际银行间的存贷款、华侨汇款和其他国际汇兑、外币存贷款、外汇交易、国际黄金交易、组织或参与国际银团贷款、投资或合资经营外国和港澳等地区的银行、财务公司或其他企业、根据国家授权发行外国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办理信托咨询以及国家授权和委托的其他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应当正确、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外汇业务活动,监督外汇资金的收付,维护国家和商业银行的声誉和权益,加强经济核算,积累外汇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
与一般财务核算相比,外汇核算具有以下特点:
1.实行外汇分账制。即实行人民币与外币分账,通过外汇交易科目进行价值折算,将各类分账外汇币种按规定方法折算成人民币,编制年终决算;
2.允许设置“外汇交易”,编制多借多贷的复杂分录,综合反映同一笔业务中不同币种的资金进出情况;
3.外汇的核算是基于单凭证和双凭证的双重反映;
4.联行和代理行的账户关系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