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一是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是该股票已经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三、公司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一、上市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可连续计算)。
2.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
3.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企业要求
1.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2.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业务模式和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地位或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严重依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关联方或客户。
(5)最近一年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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