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需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新股的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经营时间应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缴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无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有完整的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发行人应规范运作。

最后,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较低者计算;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目前,无形资产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权、养殖权、采矿权等。)在净资产中不高于20%;截至目前,不存在连续一期期末未代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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