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主板退市条件的中小板股票,按照主板条件退市。此外,《特别规定》还增加了三大类七项退市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财务指标,包括负股东权益和异常审计报告。
根据《特别规定》,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交易所认为情节严重的,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下一财年仍无改善,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半年后,如果中报审计结果显示仍无明显改善,则终止。
二是规范性指标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50%以上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财年仍无起色,将暂停上市;半年后,如果经审计的中期报告仍无明显改善,将被摘牌。
此外,公司在24个月内受到本所两次公开谴责的,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来12个月内再次被本所公开谴责的,暂停上市;随后的12个月,再次被本所公开谴责,终止上市。
三是市场指标,增加了股价和成交量两个指标。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低于面值,或者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改善,将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