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隐名股东和记名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情况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将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要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实际认购公司出资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被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也称为隐名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名义股东是指正常情况下出资与登记身份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而是接受匿名股东的委托,为了匿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根据股东的地位,可以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性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普通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
根据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可以分为创始股东和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以组织、设立公司、签订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为目的,认缴出资,并对公司的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是指通过出资、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股权,从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
根据股东的数量和影响力,可以分为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此外,公司的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如何办理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更换,具体流程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转让股权;
2.在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3.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
4.完成注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